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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公文处理办事程序 |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7-31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null-0403-2008-0012 |
责任部门: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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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公文处理办事流程
一、 上级机关收文处理(流程表附后) 1、秘书处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及时填写公文处理单,呈办公室主任阅签办文意见,由秘书处根据分办意见安排传阅或批办。承办部门应及时提出办文意见,不得压文不办或拖长办文时间。办文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模棱两可或把问题上交。紧急公文当日来文,当日处理。 2、公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将办毕的公文退回秘书处。 3、区领导或部门传阅文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允许将文件留存个人处,如因工作需要可复印1份留存(密件除外);区领导或承办部门阅处文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如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办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办公室,不得拖延不办。文件办毕,承办人应签署姓名及办文时间,将原件及处理意见及时交秘书处,由秘书处按收文办理程序,逐级反馈批办的领导并存档。 4、有的文件既要区领导批示,又需传阅,且有时间性,可先办后传;一般情况下,先呈领导传阅,后部门承办。 二、发文处理(流程表附后) 1、凡以工委、管委会或工委办、管委办名义的发文,按业务归口由各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稿面应附工委、管委会或工委办、管委办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文件标题、主送单位、抄报单位、抄送单位等内容,签署拟稿人部门名称、姓名和拟稿日期。如需其他部门会签,由拟稿部门主动送有关部门会签。承办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核稿并签署姓名;文稿拟毕,必须送办公室核稿后,由秘书处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稿后,呈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发。联合行文,由行文机关的分管领导分别在同一稿件上会签。如需紧急发文,可由办公室核稿后直接呈区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不在时,可由分管领导电话请示后予以印发。 2、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公文发送范围等由经办单位提出,由办公室负责规范;发送部门、单位的公文,经办单位应列出具体收文单位。 3、办公室分发给部门或单位的公文,可由秘书处文书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派人领取,并办理公文领取登记手续;分发给管委会领导的文件,每天由秘书处文书呈送领导办公室。
上级机关收文处理程序
送办公室主任签呈各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批示传阅
发文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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