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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办事指南 |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7-31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null-0403-2008-0008 |
责任部门: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社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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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办事指南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1、服务对象:凡本区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 2、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80元/月。 3、申请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有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4、申办程序: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场)申请。 ②村委会(场)入户调查、评议,张榜公示。 ③管理处进行审核,张榜公示。 ④区社发局对管理处上报对象进行审批,委托管理处、村委会(场)公示。 村委会(场)、管理处、区社发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5、办理时限:村委会(场)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5天以上;管理处审核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3天;区社发局审批7个工作日,公示3天。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1、服务对象:凡本区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 2、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北园230元/月,南园190元/月。 3、申请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有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4、申办程序: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场)申请。 ②村委会(场)入户调查,张榜公示。 ③管理处进行审核,张榜公示。 ④区社发局对管理处上报对象进行审批。 村委会(场)、管理处、区社发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5、办理时限:村委会(场)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5天;管理处审核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5天;区社发局审批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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