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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草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及有关法规;
依法管理、保护全市文物保护单位;
负责申报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规划、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
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物的设计方案;
管理、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
依法参与文物市场的管理;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电话:0791—398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