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发[2002]20号),南昌市统计局为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法规、规章;拟定统计改革方案、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与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审批各县(区)、各部门和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八、受国家统计局和江西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上划的统计事业经费;统一管理省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 九、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对全市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