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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统计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
信息分类:法规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7-12-05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320-0201-2007-0001 |
责任部门: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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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统计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统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本级及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以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 4、不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处理违法行为的; 5、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统计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本级统计执法机关及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举报统计执法中违法问题的举报人,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 4、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 6、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投诉举报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南昌市统计局法规与设计处:陈金先(处长) 投诉举报电话:0791—38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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