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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7-3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130-0401-2008-0016 |
责任部门:南昌市人事局职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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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南昌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首个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职称的政策,旨在调动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了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范围为种植、养殖、营销系列。评定对象为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营销技术的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能手、农业职业中学毕业生等;已具有原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在岗农民技术人员;乡、镇五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并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国家聘用制干部。评定级别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个级别。同时,就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四个级别的评定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对于受学历、资历限制,但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办法》特别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一是被县、乡(镇)列为重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两年以上,业绩突出者,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二是获县人民政府以上科技奖励,或被授予县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三是获地、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技术改进奖、省突出贡献奖,或被授予地(市)、省厅劳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对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者,可优先破格晋升农民技师职称;四是在技师职称任职期间,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星火奖,或被授予省部以上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