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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推出首个社会文化人才评定办法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4-17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130-0401-2008-0004 |
责任部门:职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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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局会同市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社会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下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市制定的首个关于社会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政策。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文联各协会会员,其中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及机关公务员。申报级别包括初、中、高三个级别,专业涵盖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系列等方面。社会文化人才职称评定以《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评审依据,同时就社会文化人才职称的评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拓展职称工作服务领域,也为加快南昌社会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文化人才积极性,推动南昌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起到积极的促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