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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今后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将优先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公开选调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4-16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130-0401-2008-0005 |
责任部门:公务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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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今后,我市市直机关除公、检、法系统外,需要补充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的,应注重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中择优选调,原则上选调人数为本单位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的50%。 《实施办法》规定:选调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县区直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以上,进入机关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计划申报、组织推荐、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选调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 选调计划应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实施后,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后,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选调面试答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考者的面试答辩、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由考察小组提出拟选调人选,用人单位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