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 “ 人才发展专项基金 ” 的管理使用;制定人才流动、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主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流动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奖惩有关事项。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