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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昌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高新工字[2007]44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7-09-08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1-0203-2007-0053 |
责任部门:中共南昌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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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南昌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镇(处)党委、昌东高校建设管委会党委、公安分局党委、非公有企业党委: 为加强我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区机关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南昌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有才 成 员:陈镇华、肖虎、谢高鸣、欧阳为民、葛源、 周友水、刘欧、吴前进、万件生、王利春、 万国平、洪霞、陈玉保、姜卫民、刘小敏、 余建国、邓有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友水兼任。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指导、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做好全区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复查验收及总结工作;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
中共南昌高新区工委 2007年9月8日
主题词:机构建设 领导小组 调整 通知 抄 送:市文明办。 中共南昌高新区工委办公室秘书处 2007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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