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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农综开办字[2006]10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01-2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201-0203-2006-0001 |
责任部门:项目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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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新时期“三农”的行动纲领,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农村的具体实践,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广大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全社会齐心协力,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抓住根本、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一、广泛宣传、主动对接。各级农发办要加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力度,使他们了解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同时要主动对接,摸清各个重点村的具体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凡是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相关项目,要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逐年予以安排。 二、坚持原则、优先立项。各级农发办要坚持规模开发、集中连片的开发原则,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中,具备建设高标准园田化在2000亩左右,群众积极性高的,可优先立项支持。 三、重点扶持、示范带动。各级农发办要注重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凡是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都必须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切实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之成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农田基本建设的示范。
二00六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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