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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昌市农业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信息分类:工作计划 |
文件编号:洪农法字[2006]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12-22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200-0302-2006-0002 |
责任部门: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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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法制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南昌市的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就2007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捕捞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天然水域 (二)检查对象:捕捞渔民和渔船 (三)事项:捕捞及相关作业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五)时间:初步定于每月一次,具体情况再根据全市捕捞状况而定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水产品交易市场、酒店及其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场所 (二)检查对象:全市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项:经营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五)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再作调整 三、水产苗种执法检查 a) 检查范围:全市水产苗种繁殖场 b) 检查对象:生产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 c) 事项:生产水产苗种行为 d) 依据: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e) 时间:每年一次,定于3月—4月,具体时间再根据情况调整 四、市场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种子经营市场。 (二)检查对象:全市种子经营企业。 (三)事项:有无经营、生产许可证,品种有无审定(引种许可),种子包装、标签。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五)时间:初步定于每年第一、二季度,具体情况再根据全市种子状况而定。 五、种子花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种子生产制种基地。 (二)检查对象:全市种子生产企业。 (三)事项:种子生产技术,种子生产隔离条件,种子品种纯度。 (四)依据:《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五) 时间:第三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再作调整。 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入库种子。 (二)检查对象:全市种子经营企业。 (三)事项: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明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本次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水分和品种纯度四项指标。 (四)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五) 时间:每年二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再作调整。 七、饲料质量检查 (一)检查范围:南昌市行政辖区内(四县十区) (二)检查对象: 1、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户) 2、养殖专业户(场) (三)检查事项: 1、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管理是否规范 2、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3、是否在饲料生产、经营和饲养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五)检查时间:本级每季度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