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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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索取号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界标进行罚款
信息分类: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洪林[2006]26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6-06-01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A00210-0701-2006-0006
  责任部门:局林政处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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