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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对非法经营、运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罚款
信息分类: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洪林[2006]26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6-06-01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A00210-0701-2006-0009
  责任部门:局林政处
 
 

      《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非法经营、运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对当事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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