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谷滩新区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的意见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新办发[2006]78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07-28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3-0203-2006-0001 |
责任部门:社发局 |
|
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根本途径。为进一步打造人才高地,创新人才储备,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加强教育人才引进意见如下: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省级骨干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育科研实验课题主持人可直接调入区属学校。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参加教学竞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由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予以直接聘用。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新区聘用教师工作满二年,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学业绩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按每年不超过聘用教师总量3%的比例,调入新区。 四、实行聘用教师末位淘汰制。对违背师德修养、敬业精神不强、专业技能较低、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和家长意见较大的聘用教师予以解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