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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二00六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及机关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新办发[2006]114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12-26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3-0203-2006-0003 |
责任部门:党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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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区形成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干工作、不折不扣抓落实、你追我赶争上游的生动局面和竞争态势,保证2006年度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及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现根据《红谷滩新区2006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和《红谷滩新区机关干部年终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一)组织机构 新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为本年度新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为工作机构,负责提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实施步骤 1、自查自评。(2007年1月1日-1月10日) 街办、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归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在1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评有关材料报送区考核办。 2、综合会审。(2007年1月11日-1月20日) 街办、管理处的考核,由区考核办组织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其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区直各部门的考核,职能目标部分由区考核办组织街办、管理处有关人员对其年初的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综合目标部分由区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如遇市、区调整指标,按调整后的指标评分。 3、结果审定。(2007年1月21日-1月31日) 区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会审结果审议后,报区工委、管委会审定。 (三)格次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格次。格次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大类,在达标部门(单位)中按规定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三个奖次。 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格次评定由区考核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区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工委、管委会审定。 各部门(单位)格次评定: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其余为三等奖。新区年终先进单位的评选以考评得分的高低为重要依据。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部门(单位)评奖资格: 1、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3、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完成由本部门负责的市里下达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 二、机关干部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南昌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年度区机关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中层干部4名,一般干部5名),具体步骤如下: 1、中层干部的考核(2007年1月15日-1月20日) ⑴ 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中层干部在认真回顾和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撰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面对机关全体参评人员现场述职、述廉,参评人员根据述职述廉情况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 ⑵ 优秀等次的确定 新区管委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优秀等次的中层干部。 2、一般干部的考核(2007年1月10日-1月15日) 由各部门参照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并推荐一名评优候选人,在区机关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评优的民主测评。由管委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确定优秀等次的一般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当年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2、当年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 3、被一票否决的部门或本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部门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 1、当年被效能告诫两次及以上的; 2、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本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4、平时不努力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低下、组织纪律差、群众意见大; 5、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做好年终工作总结。被考核单位要整理好各类备查资料,密切配合考核工作组开展工作。 2、区考核办要提前谋划,做好考核工作安排;要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3、区考核办的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服从指挥,保守秘密,不相互打听;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