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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红谷滩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新办发[2006]30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03-13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3-0203-2006-0006 |
责任部门: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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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区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相关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6年3月14日下午3:00 二、地点 新区行政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管委会班子成员; 2、区直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综治办、计生办全体干部; 3、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中层以上干部; 4、各村(场)、社区书记、主任,治保主任、计生专干; 5、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分管综治、计生工作领导; 6、区中小学校校长、法制副校长。 四、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入场,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会人员务必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3、计生办负责通知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学校;综治办负责通知区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负责通知各村(场)、社区;党群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