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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新办发[2006]9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01-18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3-0203-2006-0009 |
责任部门: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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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构建新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06年元月起,在全区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广工作严格按照洪府厅发[2005]100号、洪新办发[2005]64号文件要求执行。为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办业务培训班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参加人员: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经办人,各村委会相关责任人及业务人员。 培训内容: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2、日常业务办理程序。 3、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被征地农民参保咨询问答。 4、学习讨论(解答培训人员的疑问) 5、业务操作及理论考试。 二、宣传发动 牵头部门:区党群部 责任单位: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区经贸局 宣传内容: 1、区党群部负责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活动进行报道,组织省、市媒体单位跟踪宣传。 2、街办、管理处负责组织各行政村、自然村召开动员大会,时间和形式自行确定。 3、各行政村负责通过组织宣传车辆、编写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知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收集村民意见,并及时向街办、管理处反馈。 4、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政策宣讲团下到各行政村进行宣讲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办理“农转非”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区国土分局 工作内容:区公安分局要向街办、管理处明确办理“农转非”手续所需资料,收到资料后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办结。村、街办(管理处)两级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普查,对于愿意办理“农转非”的,要分年龄结构予以统计,并按规定报户籍管理部门尽快办好“农转非”手续。区国土分局要提供有关被征地手续,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二)参保审批 牵头部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责任单位: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 工作内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终审及核定其一次性缴费金额,并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将材料返还。街办、管理处负责参保人员的复审,并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将材料上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收到终审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下发各行政村。各行政村负责参保人员材料的收集及初审,并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将材料上交街办、管理处复审,在收到终审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人员。 (三)个人缴费的收缴和基金的筹集 牵头部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 工作内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核定基金的到位情况,并按到帐情况及时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区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对到帐基金进行监管。街办(管理处)、村两级具体负责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和账户的管理 牵头部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室 工作内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核定每月养老金计发金额并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待核定后告知开户行及时发放。区财政局负责账户监管、报表审核和每月养老金拨付等工作。区监察室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五)全面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 工作内容:区经贸局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与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模式,并收集有关材料,做好统计分析和预测,当好上级领导的参谋。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收集意见,反馈信息,协助做好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