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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
文件编号:洪新办发[2006]26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6-02-26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03-0203-2006-0010 |
责任部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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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办、红角洲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为消除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洪府厅字[2006]5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将开展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成立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元江(市政协副主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吴扎平(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韶宸(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麟如(助理调研员) 成 员:陈 艳(区经贸局) 熊 伟(区城建局) 徐仲平(区社发局) 朱康健(区安管局) 陈 旭(区建筑指挥部、建筑安全监督分站) 刘水根(沙井街道办事处) 符师勇(红角洲管理处) 孙振宇(红江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康健同志兼任。 各相关单位要把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全面检查和排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全面排查。街办、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此次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对难以整改到位,要采取措施严密监控,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房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公房和农房质量安全进行排查;区建筑指挥部负责对已交付使用和在建的农民还建房、拆迁安置房的建筑质量安全进行排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学校房屋安全质量进行排查;区建筑安全监督分站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各商住房质量安全、在建项目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区城建局、红江公司负责对承建项目工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街办、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民房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区经贸局、区城建局负责对上述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街(处)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值班,设立值班热线,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管委会。同时,街(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此次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区安管局。 五、街(处)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明确此次排查工作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