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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节能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能用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和目标考核;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包括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电平衡测试;对全市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遏制能源的高速增长;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农村节能和政府机关节能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接受群众举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代政府起草节能工作规划、措施等文件。
主任 吴建华
纪检监察室
0791-388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