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阅、复制有关材料 |
信息分类:执法依据 |
文件编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9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4-3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90-0701-2008-0007 |
责任部门:案件检查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5号) 第十九条第(一)项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9号) 第十条监察机关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