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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8-2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171-0401-2008-0054 |
责任部门: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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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并将于9月1日施行。得知这一消息后,南昌分局路政大队在第一时间内从江西公路网上载了《条例》的全部内容。 8月5日下午,路政大队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条例》7章55条内容丰富,确定了各设区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主体,明确路政人员着装履行职务,明确了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明确了管理职责、公路路产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法律责任。 通过学习,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认为《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及时,为全省路政执法人员在今后的路政管理工作中又提供了一部地方性法规。 (南昌分局:裴菊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