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参与拟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年审工作; 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负责房管所转制资金管理; 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转;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配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及资金落实; 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 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及住房补贴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 负责制定全市低洼地危旧房改造计划; 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交换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对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房产科技的行业管理; 负责行业技术规章的推行和指导; 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全市危房鉴定,建立危房档案;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产测量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核发全市非住宅的《非住宅装饰装修许可单》。 主要业务: 1、房屋(非住宅)装修许可。 2、危险房屋鉴定。 3、城市廉租住房配租。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年验管理及执业人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