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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常务会议首次学法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10-17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420-0401-2008-0027 |
责任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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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8年10月12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与会的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学习了《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168号令)。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在我市尚属首次,今后将形成制度。这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学习中,胡宪市长强调,省政府出台该《规定》,对于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领导、各县(区)领导要认真学习《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能力,坚持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统一,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决策前期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决策的督查督办,提高决策的执行力,抓好决策的落实。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刘晓艺应邀对《规定》进行了讲解。(黄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