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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5-27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420-0401-2008-0003 |
责任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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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我市今年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为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今年5月开始,我市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稳妥推进该项工作,5月份至8月份先在部分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试点,9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进。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注重四项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处罚档次的划分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过罚相当原则。划分行政处罚档次和量罚标准,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是公开公平原则。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随意处罚的现象。四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于初犯和情节轻微并立即纠正的,可以通过教育告诫免予处罚;确需处罚的,要通过处罚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教训、认识错误,防止再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