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以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及档案统计工作; (二)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2) 业务指导处: (一)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宏观管理; (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党政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开发区和各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昌单位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协调界定其接收档案的范围; (六)拟定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技术标准;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市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 (八)负责档案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和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3) 科教法规处 (一)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二)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三)负责档案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审核工作; (四)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 (六)负责指导馆、库建设有关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抢救档案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负责档案科技业务咨询和组织科技交流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4) 档案馆 (一)接收与征集市属单位及重要人物、名优产品等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科学地管理馆藏档案;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 (四)负责档案保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六)负责档案的开放工作; (七)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纂研究工作; (八)参与有关部门的编史修志工作; (九)对馆藏档案信息进行著录标引,编制检索工具。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