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
 
 
南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本部门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南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档案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本部门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c.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daj.nc.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档案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和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最新工作动态,档案业务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表彰和奖励情况。

6、财经信息。包括本部门主要预(决)算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和目录,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实施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档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档案行政执法及档案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机关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管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一楼查档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南昌市档案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西门,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791-3886198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一楼查档室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昌市档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西门。

联系电话:0791—3886222

传真号码:0791—3886222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dajnc.jov.cn

     受理时间: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 (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南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机关领取或从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邮件至dajnc.gov.cn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可以当场受理,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公开信息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更改政府信息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投诉。

监督电话:0791—3886222,传真:0791—3886222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西门

邮政编码:330038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观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南昌市档案信息公开申请表》 

                     

  南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