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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危化项目审字第22号关于江西西林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4-3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260-0403-2008-0001 |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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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危化项目备字〔2007〕022号
江西西林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年产500吨汽油抗爆剂项目试生产方案》已收悉。 经审查,该试生产方案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 请严格按照该试生产方案组织试生产。如果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现所拟定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缺陷和问题,请及时改正或完善;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改正或完善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分别报送市安监局和南昌经开区安监局备案。 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的规定,该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请根据该项目的试生产进度情况,在试生产正常结束前及时向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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