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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危化项目审字第23号关于江西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可意见书 |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4-30 00:00:0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260-0403-2008-0002 |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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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7〕023号
江西文达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8号令)的规定,你单位提出《年产800吨25%毒死稗微乳剂杀虫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申请后,我局于2007年8月21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述拟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实施该专篇的要求,对专家组意见亦应严格落实。 二、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继续按照安监总局第8号令以及省、市安监部门具体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安全许可意见书自07年8月29日起,有效期为2年。如果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
附:1、《年产800吨25%毒死稗微乳剂杀虫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专家审查意见; 2、专家组意见的落实情况对照表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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